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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》颁布
社会瞩目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,曾因有关环评单位害怕承担社会责任而推来推去。现在,承接环评业务已经不是环评单位愿意与否的问题,而是必须要做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8月6日通报,环保总局即将颁布新的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      潘岳强调,新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一项,即更明确地要求评价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,坚持公正、科学、诚信原则,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,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,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。
      潘岳解释说,旧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,部分条款可操作性差,对环评责任追究不够,难以真正体现公开与公正性。新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、加强环评管理。新办法将建立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;推进甲、乙级评价的升降机制;加大处罚力度,不仅追究评价责任,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,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、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,取消其从业资格;鼓励评价主体多元化,允许民营、股份、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;鼓励环评单位间强强联合、做大做强,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评;鼓励具备专业经验、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,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;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、人员贮备不足、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。
      潘岳说,新办法颁布实施后,原来的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》立即废止。环保总局还将继续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和管理的完善,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,都要进行环评,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。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评的项目,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;项目在规划中,但规划未进行环评的,应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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